請問莊珮君法官,判例是做什麼用?此圖來源:聯合報 99.8.26狼性侵6歲娃竟獲輕判~法官稱洗碗機"未違女童意願"前例一 : 性侵7歲童前例 重判7年2月8年前高雄縣陳姓男子到友人家,竟建築設計以手指性侵友人7歲孫女得逞,高雄分院認為女童年僅7歲,不可能同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且女童咖啡機開庭時表現身心俱創,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惡狼7年2月.前例二 : 性侵一歲多女童 重判8冷凍冷藏冰箱年4月資深法官指出,曾有被告將手指插入一歲八個月大女童下體,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八年四個鼎曜餐飲設備月定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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