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乘客違反規定,非法攜帶違禁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安機關予以收繳,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大家請參考一下列表:
  一、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如手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註射槍、樣品槍、道具槍等。
  二、爆炸物品如子彈、炸葯、雷管、煙花、爆竹等。
  三、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氫氣、液化石油氣、氧氣、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油漆、香蕉水等。
  五、毒害品如氰化物、汞(水銀)、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硫酸、蓄電池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蝕品。
  七、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
  (原標題:在杭州坐地鐵,這些東西千萬別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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