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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溧陽公安局向媒體通報了一起謠言事件,兩名造謠網友卞某、黃某已被分外接式硬碟別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0天和3天的處罰。(8月10日《現代快報》)
  據報道,事情是這樣的。8月5日16時20分許,溧陽別橋鎮古瀆北郊工業園區巨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硅油車間發生一起普通火災,歷時15分鐘,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巧合的是,當天18時15分許,市民賣屋普遍反映聽到爆炸巨響。20時28分許,網民“DJ陶涵”在微博上發佈“溧陽市三益化工廠發生爆炸事故,並已向溧陽市委宣傳部證實”的微博。8月6日11時58分,網民“阿多餘”在百度貼吧溧陽城事吧發帖“小道消息:溧陽化工廠爆炸已死亡23人”的帖文。
  經警方查實,25歲的溧陽人卞某和26歲的黃某,分別使用網名“DJ陶涵”、“阿多餘”,虛構了溧陽某化ssd固態硬碟工廠爆炸並有人員死亡的事實,在網絡上發佈虛假微博和虛假帖文。
  卞某、黃某是否故意造謠?新聞沒有說明,也沒當事人的陳述。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二者無疑是“罪”有應得、罰有所該。根據有限信息判斷,二者並非故意造謠的可能性偏大。或許人不在現場,只是聽說溧陽化工廠火災了,又聽到或聽說有爆炸聲,同時更可能沒有看到官方預防癌症媒體對火災與爆炸聲的報道或新聞發佈會,就憑自己習以為常的主觀想象把二者聯繫起來,或為提升新聞“價值”而添油加醋,當成客觀事實,發佈到網絡上傳播。但是,無論是故意造謠,還是非故意惡意,客觀效果是傳播不實信息即謠言,無端引起社會不必要的騷動甚至恐慌,成為破壞和諧穩定的負能量。因此,卞某、黃某即使是無惡意製造並傳播謠言,也應當受到法律懲罰,以便成為刻骨銘心的教訓。
  卞某、黃某的教訓,應當成為我們每一位網民的前車之鑒。現代化、電子化、網絡化的科技成果,把我們帶入了自媒體時代。個個都有麥克風,個個都是獨立記者,個個都是新聞傳播者,個個都是私人化、平民化、自主化的傳播者,當科技為我們送來平民話語權併為之興奮不已時,可曾想抗癌食物過權利和責任的同時提升?越是有到處可以說話的權利,就越是有到處不可以隨便說話的責任,就越是要有對自己所說的話承擔後果的自律。對自己發起信息的真實性要負責,對自己傳播信息的真實性也要有三分謹慎。沒有自律,就必然有他律來補償。卞某、黃某的教訓並非是第一例,但願是最後一例。
  信息化時代,基於信息傳播飛速化。信息飛速傳播,如同駕駛車輛飛馳在高速公路上。在鄉間小道上散步,沒有幾個人能看到你,你或快或慢,隨意而為,也不會影響幾個人。可是駕車到高速公路上,你就不能那麼自由了,必須兼顧高速公路上所有飛速行駛的車輛,否則你將影響或妨礙太多的同行者。自媒體的信息化時代,你只要到網絡平臺上,只要到公共信息空間,就得增加三分謹慎,兼顧公眾的獲得真實信息的權利,不能隨意發佈不實消息,更不能製造謠言。
  文/柏文學  (原標題:在信息“高速公路”上需三分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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