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常是外地人,24歲,目前在成都有固定的工作,除了定期去醫院做複檢之外,平時的生活和別人沒有區別。不過,一條要挾短信的出現,讓他開始擔心起來。27日早上,一覺醒來的小常,發現手機上有一個來自廣東江門的未接電話,“凌晨打的,可能睡了沒聽到。”同時,一條未讀短信同樣來自這個號碼,點開一看,小常吃了一驚,大致的內容,是告訴小常,如果不想讓家人和朋友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就準備好兩萬元錢。(9月29日《成都商報》)
  從目前信息看,小常的個人信息泄露的途徑有三種可能,而那家公益組織的可能性顯然最大。這不僅因為該組織成員有機會得到信息,還因為要挾人的銀行賬戶戶主與該組織員工同名。所以,揪出敲詐者應該不是問題。接下來要做的,就是順藤摸瓜,信息泄露源頭就會大白於天下。而無論誰是最終的麻煩製造者,都已違背我國2006年實施的《艾滋病防治條例》“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人的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等”之規定,所以嚴格追究責任自是必然,但該事件暴露出“艾滋病患者隱私保護”問題卻應引起我們思考。
  對於艾滋病,人們一向諱莫如深。儘管患病患者有不同途徑,但畢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尤其在目前國內公眾還無法以客觀、科學的態度面對艾滋病和艾滋病感染者的情況下,沒有誰願意自己和家人因為此病而遭遇外界或同情或鄙視的異樣目光。雖然對艾滋病是否採取實名制檢測一直爭議不斷,但有報道顯示,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在做艾滋病病毒(HIV)抗體初篩檢測時還是採用實名檢測,而隨著全民醫保的廣泛覆蓋和全民健康檔案的建立,實名檢測所占的比例會越來越大,實行實名制將是大勢所趨。
  尤其是在我國對艾滋病的“四免一關懷”政策出台之後,因為接觸艾滋病感染者信息的人群的擴大,個人隱私泄露的可能性必然會大為增加。如何保守其秘密,這已不僅僅是一個人的道德良知問題,更是一個人的義務和責任問題。嘴嚴實一點,可能的社會危害性就會少一點;平等多一點歧視少一點,溫暖就會多一分。遺憾的是,他們的個人信息竟然會被某些人竊取。更惡劣的是,竟以曝光為要挾,把個人利益建立他人痛苦之上,希圖靠個人隱私大發橫財,這是對病人的二次傷害。如此行為,不僅是喪德,更是明晰的敲詐,已涉嫌敲詐勒索罪,性質更為惡劣。
  而如此肆無忌憚,恰恰也是給我們提了個醒。一方面,要做好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保密培訓工作,提高他們對患者隱私的保護意識,同時,能在更大範圍內做好宣傳工作,讓全社會都能樹立起對艾滋病人尊重和信息保護意識。另一方面,要完善相應制度,同時,對保管疏忽或者有意泄露個人信息者,嚴格追究責任,尤其是用做謀財工具的犯罪分子的責任追究、法律懲處,更要落實,切不能任由他們的個人信息被隨意泄露、出賣,無序地流入社會。
  文/晴川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敲詐艾滋病患者是對病人的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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